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阜建质函〔2018〕32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规范海砂使用,保障工程质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8〕19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抽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由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自查,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自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30%,自查及抽查工作于8月6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抽查结果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督二科,我委将于8月5日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检查内容和依据

1.检查内容。混凝土配合比,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对于混凝土、砂浆用砂发现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等问题是否采取措施;已浇筑的混凝土中是否存在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等异常情况。

2.检查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对于怀疑有问题的建筑用砂,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查结果运用

1.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2.坚持及时分类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现场存有违规海砂的,一律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违规海砂已用于工程和未建立台账造成海砂使用无法追溯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将有关信息提交设计单位,请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砂材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频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砂材进行复试检验,使用违规海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周晓楠,联系电话:2568302,邮箱:jdk2568302@163.com

附件:1.《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

2.《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8〕1945号)

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

4.在建建设工程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

5.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