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阜阳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所有形象进度为基础以上、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部、监理部机构设立和人员履职情况,劳务用工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即日起至1月20日,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照《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建设单位检查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监理单位检查表》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建管分局排查
1月21日至31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建管分局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发生各类投诉以及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项目,2月5日前报送排查工作总结至市建管处市场科。
(三)市级督查
市建管处对阜城各区排查上报存在较大问题的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受检资料,关键岗位人员持证到岗,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二)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4.监理单位检查表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