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冬期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通报》(建办质函〔2020〕6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工程质监站决定开展阜城在建工程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阜城所有在冬期进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日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的在建工程(经开区工程由经开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
二、检查要求
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冬期混凝土浇筑的单位工程和结构部位进行统计汇总,对浇筑日期在检查范围内的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抽测,抽查数量不少于构件总数的50%;冬期施工混凝土工程和结构部位的汇总表、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科室、分局。各项目混凝土强度自检工作争取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市工程质监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阜城所有冬期浇筑的结构混凝土进行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抽测,抽测数量每层不少于4个构件(一般2个梁、2个柱或墙)。重点对项目自检过的构件进行检测。监督抽测工作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视在建工程混凝土质量管控,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混凝土强度自检工作。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混凝土强度自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
2.对自检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低于95%设计强度的构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构件进行钻芯法检测或对该批次混凝土进行批量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3.对发现问题的混凝土要追根溯源,查明问题出现的原因,对未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1月14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质安总站,经开区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