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及部分执业人员不良行为发布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阜建管函〔2016〕2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暨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报》(阜建管函〔2015〕223号)、《关于对安徽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业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处理的通报》(阜建管〔2016〕125号)及《关于对金磐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建筑业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处理的通报》(阜建管〔2016〕91号),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因建筑市场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及劳务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分别予以记录不良行为,发布期2年。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被记录不良行为后,加大管理力度,规范责任主体从业行为,加强市场行为及安全管理,并引以为戒,整改成效明显。同时向我委提出缩短不良行为发布期申请,我委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仲继红的不良行为记录发布期缩短为1年,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等10家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发布期缩短为6个月。

 

附件:缩短不良行为发布期的企业及部分执业人员一览表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