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拆告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建管安〔2016〕37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阜城各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各租赁、安拆、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登记等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安〔2015〕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我局统一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书格式以来,各安拆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告知,但仍存在安拆告知不及时,告知时间不明确等情况。为规范告知工作,细化告知流程,我局决定修改安拆告知书(详见附件),增设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栏,收到告知时间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日期为准,每张告知表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安拆单位各一份。

二、在安拆单位进行告知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三、各安拆单位进行告知时,需提供本次安拆任务的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件(复印件附告知书后),并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需持有安全考核C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在安拆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安拆操作资格证以供查验。

五、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或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涉嫌造假的,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需暂扣其资格证书,查实后一律没收,并责令相关单位对该岗位人员予以更换,确保安拆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六、各建筑起重设备检测公司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前,应当查验是否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安拆告知书,否则不得进行检测。

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的安全和规范。

 

附件:阜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