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7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办法的通知
阜建质〔2017〕17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我委制定了《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办法
2.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第三方(专家组)检查意见表
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专家组验收意见表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抄送:省住建厅,省工程质安总站,各县(市)质监站(局)。
附件1
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与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发布奖励等。
第三条 市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样板示范工作,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市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市级示范工程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市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市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建设规模符合“颍州杯”规定;
2.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达到较高水平;
3.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制订了示范工程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没报送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内容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目标管理——责任细化——样板引路——精品策划——通病防治——过程控制——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完善预控能力,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图文并茂。
4.样板示范工作有效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能代表全市领先水平;
5.参建单位在创建期间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考核合格;
7.申报工程已按要求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 申报市级示范工程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1.申报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报送由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和审批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2.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层首层钢筋验收时,创建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第三方检查和评分,创建单位对照检查意见和评分结果进行自纠;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局(业务科室)对监督范围内申报市级示范工程的第三方(专家组)检查评分进行监督。
3.创建单位应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时,向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
(2)已开展的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包括申报工程简要概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及自查自评情况、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特色的影像资料及图片等;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第三方(专家组)检查意见表》(见附件3);
(4)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分局(业务科室)对创建示范工程的考核评价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过程检查节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检查评分参照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在创建市级示范工程过程中,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控制,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条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分局(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创建示范工程项目的过程检查和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工程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应加强对市级示范工程的监督指导,视工程进展情况,对申报市级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二条 市级示范工程的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在申报工程完成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后,主体结构完工前,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验收组由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从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申报工程参建单位有关的专家应回避。
第十四条 验收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评分,并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专家组验收意见表》(见附件4)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对验收评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获得表彰的加1分;在省级质量检查中获得表彰的加2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第十六条 专家验收评分在80分及以上且通过验收的,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报市住建委审定。
第十七条 经市住建委批准后,授予“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称号。
第十八条 通过验收的申报工程,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工程质量监督分局(业务科室)应加强动态监管,在工程竣工前,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书面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取消已授予的“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程”称号,并及时在网上发布。
1.工程未按图施工、未完成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2.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或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5.观感质量达不到好的。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未发现本验收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况,由市住建委颁发“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书。
第二十条 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予以表彰。对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对参评市级优质工程“颍州杯”奖将优先推荐,未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不予推荐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不推荐申报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奖。
第二十二条 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给与企业奖励。主管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考核、评比时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三条 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对已获得“创建示范工程”或“示范工程”称号的,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参与“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的工作人员、专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违反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审办法(试行)》(阜建质〔2013〕3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所 在 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申报日期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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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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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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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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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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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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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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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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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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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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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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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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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措施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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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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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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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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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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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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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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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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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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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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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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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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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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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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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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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权重 |
得分率 |
权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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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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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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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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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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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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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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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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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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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检查得分+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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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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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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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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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2、检查得分为各分项权重分之和;3、附加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获得表彰的加1分;在省级质量检查中获得表彰的加2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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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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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管理 |
核查中标通知书、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资质证书 |
合同无奖罚措施,扣5分; *工程肢解发包;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 合同中未明确质量目标,扣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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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图审查 |
核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合格证、施工图纸 |
*无审查合格证书; 审查合格证书迟于开工日期,扣3分; 未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审查原则,扣2分; 施工图未盖审图专用章,扣2分; 施工图审查意见未落实,扣3分; 按规定应重新图审而未图审的,扣3分;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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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质量报监手续 |
核查报监手续、监督交底记录 |
*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办理质量安全报监迟于开工日期,扣3分; 无监督交底记录,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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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施工许可证 |
核查施工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迟于开工日期,扣5分; 应办理延期手续而未办理的,扣3分;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的,扣5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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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图纸会审 |
核查图纸会审记录、答复意见及会议签到表 |
*未组织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未答复的,扣2分; 图纸会审记录签章不齐全,扣3分; 无设计单位交底,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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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制度 |
核查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录、责任主体人员信息、质量责任承诺书 |
未明确组织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扣10分;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5分; 未应用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的,扣5分; 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责,每人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未公示,扣5分; 无质量责任承诺书,扣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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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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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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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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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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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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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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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
核查相关文件、证书 |
无监理部成立文件,扣3分;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无从业资格; 总监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扣3分; 未每两月对监理部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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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部质量管理 |
核查资格证书、岗位职责、监理记录、例会记录,查看办公场所、检测工具配备 |
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扣3分; 监理人员数量、专业不符合规定,扣3分;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现场办公场所不符合规定,扣2分; 无必要检测工具和相关标准,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无每周例会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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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审批、审核 |
核查开工报告、相关方案、专家论证资料、资质审查资料 |
未按规定审批开工报告,扣2分; 未按规定审批《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扣5分; 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扣5分; 未按规定审批专项方案,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方案论证,扣5分; 未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扣2分; 未审查检测机构资质,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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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材料报验 |
核查材料报验单、进场材料验收台账 |
未及时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扣3分; 台账记录不全或无可追溯性,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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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报验与验收 |
核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未及时验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检验批未验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分项工程未验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分部工程未验收,扣4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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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理通知 |
核查监理通知和整改回复单 |
未按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实施的,未下达监理通知或未复查的,扣5分; 存在质量缺陷,未下达监理通知的和未复查的,扣3分; 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未下达工程暂停令和整改后未复查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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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理报告 |
核查监理月报、书面报告 |
无监理月报,扣2分;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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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理资料 |
核查监理资料 |
无专人管理监理资料,扣5分; 资料未分类整理、编目不清,扣3分;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工程资料未留存,扣5分; 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无相关记录,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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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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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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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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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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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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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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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
核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任命文件 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检查记录 |
无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扣5分;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 未任命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扣5分; 未每月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和复查,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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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部机构设置 |
核查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培训记录 |
质量检查员无资格证书,每人扣2分; 质量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缺1人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每人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农民工学校和培训设施,扣2分; 无操作人员培训登记表,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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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
核查各项质量制度、检查和复查记录、标准和仪器登记台账,检查佩戴胸卡情况 |
*无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 无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扣5分; 无质量检验制度和检查、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材料验收制度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工序和质量样板确认签字,扣5分; 无工序和质量样板交底记录和交底现场图片,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成品保护制度和奖罚措施,扣2分; 无质量改进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扣2分; 无总分包合同和分包管理制度,扣2分; 现场管理人员未佩戴胸卡,扣2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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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部标准、检查工具配置 |
核查登记台账 |
未配备必要的标准、检查工具、仪器,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无标准、检查工具、仪器明细登记台账,扣5分; 计量和检测工具未按规定周期校准检定,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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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质量资料 |
核查质量标准化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 |
质量标准化管理资料无专人负责,扣5分; 过程资料与进度不同步,扣5分; 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扣5分; 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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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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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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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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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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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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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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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场验收 |
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材料台账 |
无材料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扣5分; 应复验材料未现场取样复验,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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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
核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材料堆放与标识 |
材料、设备存放不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每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标养室等设置不规范,扣2分。 材料未分类堆放、标识,每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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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
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砂浆和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
*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使用前未经检测,每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复验数量、批次、检测项目不足,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真实,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注明可追溯性信息或信息填写不全,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且未返工处理的; *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且未返工处理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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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质量检测 |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
无书面委托合同或未按要求委托的,扣5分; 未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或计划不合理,扣5分;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未报批,扣3分; 见证取样数量不足或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扣5分; 见证取样人员无岗位证书或配备数量不足,扣5分; *未进行实体检测; *桩基检测方法、数量不符合要求; *未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系统) 检测报告中未填写见证人员姓名,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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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留样室 |
现场查看 |
未设留样室,扣5分; 留样室样品未分类、标识,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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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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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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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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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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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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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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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交底 |
核查技术交底记录 |
无书面技术交底,每份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技术交底未明确质量标准,扣2分; 技术交底未办理签字手续,每份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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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样板制落实情况 |
现场查看、核查样板验收记录、影像资料 |
未制作样板即进行大面积施工,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样板无验收记录,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样板未留存影像资料,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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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检制落实情况 |
现场查看、核查三检记录 |
未自检的,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未互检的,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未交接检的,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检查部位无质量检查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检查标识与实测实量数据不符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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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蔽工程验收 |
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未组织验收; 验收记录内容不全,扣2分;验收记录签字不全,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未留存影像资料,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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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试块留置 |
现场查看、核查试块留置计划 |
无试块留置计划,扣5分; 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扣5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位置不正确,扣3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无保护措施,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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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
核查检验批划分计划、相关验收记录 |
无检验批划分计划,扣5分; *无检验批验收记录。缺检验批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扣5分; 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或签字不齐全,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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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 |
现场查看、核查整改报告 |
无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发生质量事故; 无质量问题整改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无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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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革新 |
核查技术革新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防治质量通病和提高观感质量方面) |
无工艺或技术革新措施,扣2分 未落实工艺或技术革新措施,每项扣2分,累积不超过8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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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改进 |
核查PDCA循环资料 |
无每月检查数据统计分析,扣2分; 无质量改进措施,扣2分; 无改进措施实施后的效果检查记录,扣2分; 无质量改进前后效果的对比,扣2分; 无质量改进的巩固措施,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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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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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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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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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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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强度代表值/强度设计值; *△<1; |
共检测 个构件, 强度设计值: 强度代表值: △分别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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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浇楼板厚度 |
超声法或实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允许偏差:+10mm,-5mm; *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 |
共检测 个构件, 设计值: 实测值: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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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电磁感应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每个构件至少测5个点,取其平均值为实测值。 |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5㎜(含5㎜)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10㎜(含10㎜),扣5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10㎜以上,扣10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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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 |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允许偏差:+10mm,-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5㎜(含5㎜)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10㎜(含10㎜),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10㎜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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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构件垂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层高≤6m允许偏差:10mm;层高>6m允许偏差:12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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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构件表面平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允许偏差:8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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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砌体垂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允许偏差: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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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砌体平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以下检测3个构件;每增加20000㎡增加1个构件。 |
允许偏差:8mm; 超过允许偏差值2㎜(含2㎜)以内,扣2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2-5㎜(含5㎜),扣3分; 超过允许偏差值5㎜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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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混凝土观感 |
目测法 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 |
每一处一般缺陷,扣2分; 每一处严重缺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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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一般缺陷 处,严重缺陷 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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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砌体观感 |
目测法 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 |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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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处不符合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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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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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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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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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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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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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意见 |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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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意见 |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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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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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监督分局、业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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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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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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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 主管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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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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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第三方 (专家组)检查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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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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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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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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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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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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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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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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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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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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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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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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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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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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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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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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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专家组)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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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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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查时间房屋建筑工程为标准层首层钢筋验收时;
2、需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三方(专家组)评分表(参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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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专家组 验收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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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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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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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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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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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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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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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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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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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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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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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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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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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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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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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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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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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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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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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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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专家评分表(参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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