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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 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
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李平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正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的问题和不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阜阳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阜阳市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阜阳市城市供水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阜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发展各个方面,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彻底排查治理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分管业务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有效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七进”活动,坚持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事故警示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措施。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账销号。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较多的项目和单位,要从快、从严、从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落实奖励举报措施。各地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资金。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2165959,2162119。
专项行动采取周通报形式,各地各单位每周四要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管理科,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总结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管理科(联系人:傅金辉,电话2162119,邮箱:fyjwazk@126.com)。
附件:1.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3.阜阳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阜阳市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5.阜阳市城市供水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6.阜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
附件1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成立阜阳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海 阔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全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忠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城乡建设局
纪检组长
刘 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丽群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周学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姜 颍 调研员
贺小燕 副调研员
马志新 副调研员
成员:万云辉 办公室主任
刘克明 安全质量科科长
王 伟 城乡建设科科长
李 隽 公用事业科科长
贾 勇 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培学 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亚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
钮 扣 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 强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刘全军 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主任
蔡艳杰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
武少栋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张传峰 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
郑 俊 市排水公司董事长
马恩品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徐大海 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
附件2
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9〕66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市、县(区)互查的通知》(建质函〔2019〕63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发展各个方面,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彻底排查治理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和全员责任。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
2.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危大工程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和制度。
3.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施工的查处力度,对事故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实施联合惩戒。
(三)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运用落实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加强宣传贯彻,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用在所有在建项目中,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提高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设备实体与档案资料不吻合的;采取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等配件拼装设备的;设备超期使用的;使用自制构、配件(如附墙架等)安全设备的;无资质或出借资质承揽设备安装、拆除、维保等业务的;使用无资格或出借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设备安装、拆除、使用、维保等工作的;人为损坏设备各项保险装置的;超载(超员)使用设备的;设备维保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工作流于形式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设备的。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自查阶段(4月)。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
(二)深化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管分局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组织 “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管分局要认真梳理参建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等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管分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督促指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账销号。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较多的项目和单位,要从快、从严、从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教教育。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管分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每月26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科和市建管局安监科。
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质量科:傅金辉,联系电话:2162119,邮箱:fyjwazk@126.com。
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安监科:任 杰,联系电话:2161801,邮箱fyjgjaj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