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08:19 信息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发生1起1人或2人死亡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属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事故信息2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发生事故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经我局复查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不按规定上报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全市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市城乡建设局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下发警示通报并抄送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时约谈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涉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建设主管部门对经复核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发布期1年;对一年内发生2起1人或2人死亡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发布期3年,在“信用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五、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记生产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和人员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内不得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拒绝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六、第一时间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发布事故行政处理通报,通报抄送属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公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并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

七、当年发生1起1人或2人死亡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属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市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

八、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分工种佩戴安全提示牌,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对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电工未戴绝缘手套等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从严处罚。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