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阜建管函〔2020〕1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局,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我市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现就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担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监理责任。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1.制定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应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高处作业应急处置能力。

3.进行培训交底。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做好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设置警示标识。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5.落实应对措施。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加强检查验收。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应当立即下令停止作业,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强化高处作业防护

(一)安全防护用品

1.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 2811)要求。

2.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和系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规定。

3.安全网。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不得小于2000目/100cm2。安全平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将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

(二)临边作业防护。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临边作业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洞口作业防护。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四)攀登作业防护。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的结构构造应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质量、倾角等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五)悬空作业防护。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六)操作平台防护

1.落地式操作平台。操作平台的架体构造、搭设材料、搭设技术要求、强度、稳定性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移动式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超过规范规定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平台的材质、铺板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固定措施;操作平台临边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悬挑式操作平台。悬挑式操作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作、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平台、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七)交叉作业防护。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处于坠落半径之内的下层作业位置,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采取警戒隔离措施。安全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执法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局要深刻认识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指导、监督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护措施,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附件: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现场检查表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有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3.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当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当在混凝土楼面、地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应将预埋件与立杆连接牢固;当在砌体上固定时,应预先砌入相应规格含有预埋件的混凝土块,预埋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

4.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5.当采用其他型材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钢管材质强度相当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扣件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6.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lkN的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7.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8.对坡度大于25°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5m;

9.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杆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识,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识。

第二条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l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6.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第三条  电梯井口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2.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安装和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3.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第四条  高处作业应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攀登作业人员应从专门通道上下。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等,各类梯道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业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2.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设置警示区域并由专人监护;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3.单梯不得垫高使用,直梯如需接长,接头不得超过1处;使用折梯时,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上下直梯时,人员应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6.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7.人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当高度超过5m时,应与建筑结构件设置连墙件;

8.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第五条  凡在2m以上的悬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及其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4.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7.安全绳不得用作悬吊绳,安全绳与悬吊绳不得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加设绳套。

第六条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撑的搭设和拆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3.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七条  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 

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或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第八条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悬挑的混凝土梁、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第九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2.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第十条  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材质、承载力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铺平并绑牢或扣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内侧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2.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牢固可靠,并有自锁功能;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承载力需经设计验收;

4.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

5.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式以及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或安装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2.防护棚的顶棚使用竹笆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使用木板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或可采用与木板等强度的其它材料搭设;

3.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

4.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第十二条  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须符合下列要求:

1.塔吊爬梯、护圈应保持完好;

2.在塔吊上从事检修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置在安全可靠的部位;

3.施工升降机应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施工升降机上料口应安装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封闭两侧及底部空隙;

4.物料提升机停层平台搭设牢固、安全可靠,两边应设置不小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全封闭;且应设置向内侧开启的常闭平台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十三条  脚手架应编制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设置安全平网;

2.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并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做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4.施工层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180mm高挡脚板。

第十四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它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板应按规定铺设,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同时做好全封闭防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它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第十五条  吊篮使用单位应每天检查一次大绳、吊篮配重等关键部位,并做好日常例行保养和记录。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对悬挂机构(锚点)要派专人监护、检查。

 

 


 

附件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现场检查表

 

序号

类别

安全标准

检查情况

1

安全管理

(1)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危险作业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

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2)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平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5

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6

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7

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9

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施工方案;

(2)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组装,铺板应严密、牢固;

(3)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限载标识;

(4)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节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6)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10

交叉作业防护

(1)坠落半径内作业位置及通道应设置防护棚;

(2)安全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棚两侧应采取警戒或隔离措施;

(4)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1

起重设备

(1)塔吊爬梯、护圈应保持完好;

(2)施工升降机应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铺板及临边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3)物料提升机停层平台搭设牢固、安全可靠,两边应设置不下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全封闭;且应设置向内侧开启的常闭平台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8m。

 

12

脚手架

(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设置安全平网;

(2)脚手架外侧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3)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做全封闭;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外挂架安全装置、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5)高处作业吊篮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悬挂机构(锚点)要派专人监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