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阜建管〔2016〕215号
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阜阳”“智慧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打造平安工程,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委决定对阜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阜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中心,由我委对建筑工地实施不间断监控及录像。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我委、市工程质监局、市建管局、各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监控和管理。
二、阜城规划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房屋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
- 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
- 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地下管网工程暂不纳入远程视频监控范围。
(三)阜城各预拌砼搅拌站。
(四)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其他工程。
三、自2016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设置必须满足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施工的监控需要。为确保监控效果,每项工程至少安装3台摄像机,即1台球形摄像机、2台枪式摄像机。施工现场安装的球形摄像机数量应当根据工地塔吊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枪式摄像机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主要车辆出入口的监控需求。
五、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出入口数量和作业段面的不同,合理选择监控设备类型和安装部位,并适当增加监控设备数量,以满足工地全景和重要部位监控的需求。
六、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施工现场,应根据阜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中心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对硬件进行调整,满足平台对接和数据传输要求。
七、鉴于技术条件的限定及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委托中国联通阜阳分公司作为远程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商。中国联通阜阳分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保证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阜阳市工程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中心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监控设备(球型、枪型等摄像头)由项目施工单位向网络服务商租赁并支付租赁费用(含租赁、安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费用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经考察宣城、铜陵两市建筑现场监控价格,根据阜阳实际,确定阜阳市建筑工地现场监控设备的租用价格为:球机不高于530元/月,枪机不高于410元/月。
九、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在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及施工作业期间,监控设施应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
十、建筑工程项目基本完工、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施工结束后,方可拆除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办理退网手续。
十一、为保证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建管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及督促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作。
十二、市建管局应将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十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建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委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监管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