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建管市〔2016〕342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技术含量,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建管〔2013〕76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要求均可申报市级示范工程立项:

(1)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程;不便于计算面积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在一项工程中应用四项以上“10项新技术”(其中可含一项先进适用技术)。

(3)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并且应用新技术在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方面作用明显,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符合下列要求均可申报市级示范工程验收:申报验收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全部完成了《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请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申请验收。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市级示范工程立项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且基础工程完工前,向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报送《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申报市级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应用成果评审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三份;

(2)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简单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包括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不同类别新技术应用的关键施工过程彩色照片(6寸规格)各两张;

(6)新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的有声光盘(10分钟左右);

(7)与应用新技术相关的建筑材料合格证、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8)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

资料装订要求:1单独装订,2、3、4、5、6、7、8用A4纸装订成册。

三、评审组织方式及时间

1、评审办公室设在建管局市场科,评审组成员由建管局随机抽取的5-7位专家组成。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现场复查;并对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被确定为创建“阜阳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我局将推荐申报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2、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4日前。

3、形式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

4、现场复查时间: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8日

四、评审原则

1、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及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参加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不接受影响验收公正的礼品、宴请、不准吃、拿、卡、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验收工作的干扰。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