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地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部分)等工作落实情况;2015年度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项目整改情况。

(二)绿色建筑。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情况;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城区)建设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任务进展情况。

三、组织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本通知及附表1要求,于9月上旬前组织完成本市(含所属区、县及建制镇)的建筑节能各专项工作以及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省级检查。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并给予相应处罚。检查结果将对全社会进行通报,同时作为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依据。(具体检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有关要求

各地在完成本地区自查的基础上,总结并撰写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自查报告,同时,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详见附件2-5),于9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程武剑  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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